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川0118执620号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14日10时至60日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 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花翠北街49号1栋1层106号房产 | ||
变卖价:41.32万元 | 预缴款:41.32万元 | 保证金:4.2万元 | 加价幅度:0.2万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成都市新津区花源街道花翠北街49号1栋1层106号 | ||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 川(2020)新津县不动产权第0017016号 | ||
执行案号 | (2022)川0118执620号 | ||
所有方式 | 单独所有 | ||
标的物权属现状 | 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权利性质:出让 | |||
规划用途:商业 | |||
土地使用期限:截止2053年12月6日 | |||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4日 | |||
房屋结构:框架、剪力墙 | |||
租赁情况:无 | |||
权利限制情况:本院首查封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74.98㎡ | ||
欠费情况及其他瑕疵情况 | 具体相关物业、水电气及其他欠费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了解;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对上述标的物进行评估,上述标的物的评估最终价格为737578.5元。该两家公司出具的:jdbdbusinesshouse2022080300153 号、2022080300487085号网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买受人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此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情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视频、VR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的成都市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成都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卖,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坏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同等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11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若为合伙购买,应在2022年11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伙购买手续。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五、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官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新津支行,账号:1198 5804 9362 6000 3715】。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迎宾大道212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3号窗口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应于《变卖成交确认书》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执行法官办理领取执行裁定书、交付财产等相关事宜。
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九、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 400-9959166、028-68363255。
监督电话:028-82556030(本座机只接受监督投诉,不接受标的物咨询)
联系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迎宾大道212号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